我市首例遺棄案2月25日開庭,被告人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家住馬甸鎮永新村季汪1組的陳某、李某于2009年9月19日至25日間,將母親林某關在門外,不給吃住。經村基層組織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協調,兩人仍拒絕贍養,后林某在風雨交加的夜晚死亡。 經過提起公訴、法庭舉證、法庭辯護等法律程序,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李某對于母親,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遺棄罪,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審判長秦曉林當庭宣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丙生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華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某在法庭上非常后悔,他說:“我非常后悔,對不起自己的母親。我知道我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影響不好,我希望全社會的人都要以我為戒,好好對待自己的老人。” 【編后】:百善孝為先,烏鴉反哺、羊有“跪乳”。動物尚且如此,何況是人。新春的第一法錘,深深地震蕩著我們的心靈。從法律的層面看,有義務而不贍養、不撫養,也是犯罪。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這樣的法律觀念還存在著盲區。 【新聞鏈接】: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秦曉林介紹,它侵犯的客體是法定的撫養義務,法定撫養義務很廣泛,有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還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客觀方面遺棄罪由主觀故意而構成。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明確規定: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