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部門介紹,在另有20%左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群體中,相對集中在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勞動密集型行業。 今年40多歲的邱鴨云是宣堡人,三年多以來,她和丈夫常年一起奔波于各鄉鎮建筑工地上。邱鴨云告訴記者,幾年下來,她都是跟著同一個老板,平時發放些生活費,至于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必要的勞動保障,她基本不怎么知道。 記者隨同執法人員在建筑工地上隨機對農民工進行了調查,除個別專業施工隊伍中的部分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外,八成左右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據執法人員介紹,因為人員流動性大,工作技能要求不高,類似這樣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的情況在建筑、造船、服裝、餐飲服務等行業及其他勞動密集型企業,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個體私營企業普遍存在,在這些領域中,勞動合同未簽訂率占七成以上。 【新聞評論】:勞動合同,減少用工風險實現勞資雙贏 “人員流動性大,不利于或者沒必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少部分用人單位的想法。實踐證明,以書面方式固定下來的勞動合同,往往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用人單位經營風險,長效保證企業用工及經營需要。 靖江人祁立祥在泰興森和航船制造有限公司承包了部分工程加工業務,自去年10月18日開工以來,原本12個人20天就能干完的活,花了兩個多月也沒有完成。 祁立祥告訴記者,由于工人的流動性大,參與施工的人員達到了30多人,施工人員的進進出出,不但直接導致祁立祥的工程沒賺到錢,還讓他在幾天前與這些勞動者就工資及補償產生了爭議,好在祁立祥在工程施工之初就與每個人就工資事項有了書面約定,才讓他避免了更大損失。針對造船行業承包業務多,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泰興森和航船制造有限公司除了與直接招錄的員工簽訂了標準格式的勞動合同外,還要求各分承包人與勞動者有書面約定,最大限度地減少用工風險,避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連帶訴累。 據勞動部門介紹,在建筑、造船、服裝、餐飲服務等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其中的一些用人單位因為吃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虧或者意識到了用工風險,近年來嘗試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草擬約定,約定工資報酬、勞動期限、支付周期等基本條款。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呂鳴提醒說,如果合同或者書面約定不太健全的,可由勞動部門來幫助規范,直到合格,你不訂合同為止,因為職工在某一個單位上班,如果不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就要支付雙倍工資。 【編后】:勞動部門提醒,此類書面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但對于勞動合同規定必備條款部分未作規定的,發生糾紛,企業還是要承擔相應風險。隨著各類用工關系的逐步規范,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只有簽訂勞動合同,規范用工行為,才能維護雙方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