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倫 特約記者 廖志鋒 黃新麗)日前,記者從市交巡警大隊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意見,我市將對酒后駕車展開更加嚴厲的打擊,其中酒后駕車致重大傷亡的將依法處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自2009年7月15日我市集中開展酒后駕車專項整治以來,全市交巡警部門共查處酒后駕車309起,其中醉酒駕車23起,共暫扣駕駛證295本,拘留23人,因酒后駕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3%。 臨近年關歲末,不少人應酬增多,“酒后開車應該不會被抓到”的僥幸心理又“蠢蠢欲動”。為此,從現在起至2月底,市交巡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查禁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先鋒行動”,各中隊每天將組織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除繼續查處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外,還將結合轄區特點,查處酒后駕駛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和變型拖拉機等違法行為。同時,將固定檢查點與流動巡邏執勤相結合,最大限度發現和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另外,在泰州交巡警支隊的統一協調下,每月至少還組織兩次異地交叉用警執法。 “要最大限度地放大酒后駕駛的整治效應,最大限度地擠壓酒后駕駛的違法空間,最大限度地增加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讓每一個開車的人談‘酒’色變。”市交巡警大隊大隊長王扣發表示,“今后,如果酒后駕車致重大傷亡的,將依法處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