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根榮 新麗)年末歲底,家住泰興市廣陵鎮曹市村六組的 保險公司:“交強險”虧損 “交通事故一瞬間,依法投保是靠山。”所謂機動車交強險,是國家法律規定所有上路行駛機動車必須購買的一個無過錯險種,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并出現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就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因而對維護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權益以及對搶救傷員的資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交巡警部門:“交強險”協調無效 各類保險公司相繼退出二三輪摩托車強制保險業務,這嚴重影響了該市17.5萬余車主、駕駛人的根本利益,致使該市群眾無法正常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和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等業務,交警部門車管窗口業務大量積壓,造成大量無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未檢車輛上道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雙方得不到保險賠償,引發群眾不滿,給車輛源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一定影響。 為此,該市交巡警部門于11月8日主動邀請駐該市的各家保險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協調,也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但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各家保險公司以“根據上級公司要求”為由,均沒有按規定履行法定義務,提供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單。 不能投保,誰之過? 保險源于風險的存在。中國自古就有“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和“未雨綢繆”、“ 積谷防饑”的說法。前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行業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廣大群眾面前。曾幾何時,各家保險公司,為了推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你爭我搶,千方百計地尋求占領這一市場。而如今,保險公司卻在限制甚至停止機動車特別是摩托車、農用車的“交強險”業務,其中固然有利益的得失,更重要的是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從市交巡警部門了解到,摩托車具有體積小、速度快、靈活性高的特點,部分摩托車主駕駛人交通法規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橫穿、逆行、改道、調頭等隨意性大,預見性差,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由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成逐年上升趨勢。 國務院令第462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文件第一章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第二章第十條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拖延承保。 “交強險”作為國家強制性的險種,保險公司有義務和責任履行其銷售責任,對保險公司不銷售“交強險”的行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在此,交巡警部門要提醒廣大車主收集掌握保險公司拒保的證據,向當地保監部門投訴舉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