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害人害己。本月17日,公安部正式對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酒后駕車,將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據了解,原規定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扣6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扣12分。而“新規”明確指出:只要檢測出屬于飲酒駕駛就要扣12分,這樣一來就使駕駛者對飲酒處罰加以重視,不至于認為只要沒到醉酒就不要緊,從而進一步遏制駕駛人的僥幸心理。此外,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等違法行為,一律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對此,很多市民和駕駛員表示贊同。 根據規定,記分滿12分的駕駛員,其機動車駕駛證將被暫扣,駕駛員將到發證機關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才能返還駕駛證。在從嚴懲處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公安部門還出臺了多項便民措施,如:進一步放寬對殘疾人駕車的限制,辦理駕駛證業務程序進一步簡化,允許市民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等。目前,我市正在積極準備,以確保各項規定貫徹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