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尹明生 胡玲)為了滿足一己私欲,兩個月之內(nèi),張某就以向酒店訂桌吃飯、向出租車司機借錢為名,于靖江市、泰興市等地接連4次騙得3家酒店和2名司機共計人民幣4460元。近日,泰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并以詐騙罪判處當事人張某拘役5個月、退出違法所得贓款,并處罰金7500元的刑罰。 2009年2月17日中午,張某從泰興西站坐上一輛出租車之后,就千方百計地與司機吳某搭訕起來,稱自己是去某酒店請客吃飯,并裝出一副很熱心的樣子一再邀請吳某隨他一起吃飯,吳某覺得盛情難卻,就答應隨其一同吃飯。 其后,兩人來到泰興市鼓樓西路某酒店,張某對店主稱自己是熟客,現(xiàn)在要訂一桌,招待朋友吃飯,店主一聽生意來了,高興之余,就放松了警惕,趕緊吩咐服務員安排了包間。張某稱朋友們過會才到,自己先去拿幾包煙,讓吳某先在包間等一會,吳某對其深信不疑。 隨后,張某徑直找到店主,慌稱自己要買兩條硬中華香煙送禮,店主很爽快地答應了,并按張某給定地址把煙送了過去。此后不久,張某又找到店主,借口來吃飯的朋友也需要煙招待,借機又拿走了一條煙,并謊稱小舅子已在包間,自己得外出辦事,趁機攜煙逃跑了。而此時“小舅子”——吳某還坐在酒桌上等待開飯。待店主和吳某雙雙醒悟之時,張某早已逃之夭夭。6月23日,張某于高港區(qū)又以同樣伎倆騙得一司機價值1120元的諾基亞手機1只和現(xiàn)金50元。 天不藏奸,東窗事發(fā)之后,經(jīng)張某自己交待,其先后于2009年2月4日、15日,也均利用上述類似手段騙得價值1640元的香煙、手機等財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