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是《統計法》頒布二十六周年紀念日,上午8點,市統計局在鼓樓廣場發放宣傳單、現場講解,向過往行人宣傳即將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統計法》。 現場講解、問卷調查、現場搶答,很多過往的市民都自發參與了新《統計法》的宣傳活動。據了解,新修訂的《統計法》對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行政問責制度、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度、統計調查的管理與審批、統計資料數據的公布、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的保密制度和《統計法》的執行力等7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加大了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市統計局副局長張頌陽介紹,修改后的《統計法》要求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都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如果有拒報統計資料,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以及拒絕、阻礙統計調查,轉移、銷毀原始憑證等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