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的經營模式,格子鋪在給“格主”帶來收益、給市民帶來方便的同時,因其進貨方式復雜、產品質量良莠不齊而帶來質量隱患。格子鋪商品,想說愛你不容易。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格子鋪一般不管格主賣的是什么產品,“只要交了租金,賣什么隨‘格主’。”如此進貨方式,難免會有一些不合格產品混入其中。走訪我市的幾個格子鋪,記者發現,格子鋪產品琳瑯滿目,但是質量問題比較明顯,化妝品沒中文標簽的、食品沒有QS標志的,甚至很多產品連生產日期和廠商都沒有。 一旦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食品等商品,導致自身出現不良反應該怎么辦?是由“格主”承擔責任還是由格子鋪的負責人承擔責任?雖說店主和“格主”明確了責任,但一旦“格主”玩起“失蹤”的游戲,消費者又應該找誰負責? 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曉天告訴記者,格子鋪是一種新興的經營模式,目前我國相關法規條例中還沒有具體的規定。 戴曉天認為,目前,顧客如遇到商品質量問題,可以找“格主”或格子鋪的負責人任意一方負責。“格主”或者總管格子鋪的負責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至于這兩者之間的責任分擔,則很有必要在雙方簽合同時就加以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