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泰興新聞》報道了工商、公安部門端掉了兩處傳銷窩點的新聞。最新消息說,經(jīng)過審查,18名傳銷人員中15名傳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非法傳銷被刑事拘留。 從11月26日上午9點多鐘到27日凌晨一點,經(jīng)過公安人員近16個小時的連續(xù)審查和取證,在這18名傳銷人員中,15人從事過講課、發(fā)展下線以及傳銷組織管理工作。27日凌晨一點,15名傳銷人員被刑事拘留。 27日凌晨一點后,15名傳銷人員全部被送往泰興市看守所。這也是我市打擊傳銷活動以來,首批被刑事拘留的傳銷人員。 為了在全國范圍內(nèi)嚴厲打擊非法傳銷的不法活動,今年上半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了最新司法解釋:以非法傳銷團隊人員達七人或五萬元的,一律以傳銷罪論處。輕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五倍以上的罰款。 司法部門表示,傳銷定罪標準已全國統(tǒng)一,凡10月16日后繼續(xù)從事非法傳銷的,按新規(guī)定標準定罪判刑,此舉有利于打擊非法傳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