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在社保處生育保險窗口,不時有市民前來咨詢和辦理生育保險。從9月份起,我市對生育保險部分政策進行調整,新生兒醫療費用也納入醫保報銷的范疇。 據了解,新的生育保險主要的調整有三個方面:一是女職工計劃內懷孕后發生的圍產期和臨產前的檢查費用報銷標準有所調整,分別由原來的200元、130元調整為250元、150元;二是將新生兒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疇,對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正常分娩新生兒在出生后三個月內,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起付標準為400元至3000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30000元支付50%,30000元以上不予支付,調整之后,絕大多數產婦的生育保險報銷費用將得到提高;三是2009年8月1日以后生養的,如連續繳生育保險費未滿12個月,待繳費滿12個月后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營養費補償待遇,生育津貼將不再支付給用人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