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廣陵鎮禪師村的觀眾黃重潮給《大眾關注》欄目打來電話,說他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想把兩歲的兒子送給條件好點的家庭撫養。 黃重潮想送掉的孩子是個可愛的小男孩。雖然才兩歲,看到記者的到來,不用人教,他就立即從家里搬出凳子來招呼記者。 黃重潮是一名水電工,孩子的母親邱淑珍是福建人,是他六年前在廣東打工時帶回泰興的,一直沒領結婚證。一直以來,他在外面打工,邱淑珍在家料理家務、照顧孩子,生活還算幸福。但今年7月份,因為一點小事,邱淑珍突然離家出走了。 自從邱淑珍離家出走后,黃重潮為了照顧兒子,只能留在家里,不能外出打工家里就沒了經濟來源。 面對漸漸無法維持的家庭,黃重潮便萌生了將兒子送人的想法。黃重潮自己也曉得撫養兒子是應盡的義務,但他現在真正養不下去。 對于黃重潮來說,將兒子黃天鑌送人他是考慮了很久的,在他看來,這樣自己也解脫了,兒子又能有更好的生活,但每看到天真可愛的孩子,他還是于心不忍。 雖然兒子黃天鑌才兩歲零九個月,卻非常懂事,父親煮什么他吃什么,從不挑嘴。看到父親倒水洗衣服,他隨即就拿起自己的衣服洗起來。 黃重潮也非常疼兒子,為保證兒子的營養,他每天都要想辦法給兒子買一盒牛奶。 這幾天黃重潮還忙著一件事,就是張貼送兒啟示,看著貼出去的一張張啟示,想著這可愛的孩子有可能就要送給別人,黃重潮的心里非常矛盾。 沒有老人幫忙帶孩子,自己照顧孩子就無法外出打工掙錢,在孩子和掙錢養家必須舍棄一個的情況下,黃重潮選擇要送走孩子,那么黃重潮假如真將兒子送人,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合不合法呢? 采訪中,據黃重潮的鄰居介紹,黃重潮在當地是個出了名的老實人,做水電這一行也很久了,吃苦耐勞勤勤懇懇,他們也曾多次勸他打消送孩子的念頭。 為了了解黃重潮是否有將兒子送人的權利,記者采訪了律師。律師說,對于孩子的送養問題,在具備一定法律條件的情況下,比如親生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還是可以送養的。但必須親生父母雙方共同送養方可,所以黃重潮的這種情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江蘇濟恒律師事務所主任常國進律師介紹,根據我們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親對婚生子女應該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黃先生這個做法是不妥當的,如果黃先生的這個行為給這個孩子造成其他傷害的話,我們認為可能會觸犯到刑法中的遺棄方面的刑事責任。 【點評】記者了解到,黃重潮和邱淑珍同居兩年并生下兒子,卻一直不知道邱淑珍家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無法找回邱淑珍,加上又沒有長輩幫忙帶孩子,所以才一心想送走孩子,在這里記者希望黃重潮能夠正視現在的困難,積極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面對生活,同時也希望黃重潮和他的孩子能夠得到更多人的關心和關愛,大家一起努力,幫他度過難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