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既是城市硬實力的象征,也代表著城市的文明形象。但部分市民屢見不鮮的交通違法行為,在暴露市民素質缺陷的同時,也影響了城市的對外文明形象。 連日來,記者在城區的部分道路看到,駕駛員不戴頭盔、電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機動車輛違法停車、“五小類”車輛闖禁區、出租車隨意調頭等交通違法行為頻頻出現。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處五十元罰款;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處五十元罰款; 所有這些交通違法行為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市區人為的交通堵塞,影響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新區中隊中隊長徐建明表示,交巡警部門在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的同時,仍然存在這些現象,主要是因為廣大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不強,只站在個人的利益上看問題,由此造成對交巡警平時執法的不理解、不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