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葉余華 通訊員 黃金明 陳旭霞)8月11日,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今年以來,為進一步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拓寬法律援助渠道,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我市采取六項措施,建立并落實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銜接機制,大大方便了困難群體維權的做法,日前被泰州市推廣。 據介紹,從今年4月起,我市便探索建立了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的銜接機制,并從六個步驟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一是認真審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勞動者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及有關證據進行認真審核,通過后對勞動者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二是簡化程序。對于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經認定存在不便時,簡化申請手續,只需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一表即可申請。 三是優先辦理。援助中心對案情緊急、經濟特別困難的勞動者優先提供法律援助,仲裁委對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勞動者優先立案、審理。 四是及時建議。仲裁委在仲裁案件受理后至開庭審理前,發現勞動者一方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建議勞動者向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五是發放補貼。勞動者通過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后,受援助中心指派的勞動者一方代理人已收取代理費的,應當退回勞動者所交的代理費,由援助中心按規定補給代理人辦案補貼。 六是放寬條件。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可為其提供減費法律幫助。如:夫妻雙方在市勞動保障局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單親家庭并扶養一子女人員;市屬集體、國有企業改制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4045”人員及工齡滿30年的失業人員;癌癥、嚴重精神病等重癥患者勞動能力傷殘程度為1至4級的人員;烈軍屬、軍隊轉業干部及市以上勞動模范家庭中的勞動者;其他經認定經濟確屬困難或有正當理由的勞動者。 我市在扎實開展“援裁對接”工作的同時,還結合“援調對接”工作經驗,幫助企業和職工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問題,避免矛盾激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今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勞動法律法規咨詢697件,辦理各類勞動仲裁案件131件,其中請求社會保險待遇的10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103件,請求工傷賠償的18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