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以抓賭博“搭子”為由的搶劫案,被告人陳某、鐘某、趙某等8人被分別判刑,其中最高的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搭子”是指賭博時相互聯手作弊。2008年8月11日晚,陳某等三人合謀以抓“搭子”為由詐錢,先后召集丁某、楊某等6人參與。他們派人約張某、蔣某至茶樓打麻將賭博,發現張某、蔣某打牌是“搭子”后,陳某等人隨即趕到茶樓,采用打耳光、用茶杯砸等手段脅迫張某、蔣某,分別搶到現金7000元、5000元。同時在場觀看的何某還被迫將項鏈、手鏈以及電動車等價值近十萬元的物品作抵押。 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認為,9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進行了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