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了《泰興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村公路的使用、周邊環境保護以及路政許可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7月25日,市交通局組織路政執法人員學習了《泰興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暫行辦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辦法》規定:以公路邊溝外緣起留最小間距,沒有邊溝的以坡腳外3.5米算起,市道、鄉道不少于10米,專用公路不小于15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設置交通以外的其他標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挖坑取土和扒挖種植。 《辦法》中明確了有占用、挖掘公路,跨越公路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公路用地內設置廣告等行為的,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可處最高五萬元的罰款。 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公室交通局工程科科長朱為民說,將道路的管理養護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建、管、養”并重,今后將在加強路政執法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形成愛路、護路的意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