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員唐某再有四個月就可刑滿釋放,7月4日他因破壞監管秩序罪再被判刑,還要在看守所內服刑十一個月。 2008年11月14日,唐某因犯盜竊罪、聚眾斗毆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服刑期間,唐某分別于2009年2月4日、4月2日、5月4日三次毆打監管人員和同監室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這也是我市歷史上第一次對破壞監管秩序犯罪采取公開審理的方法進行判決,市看守所在押犯人通過視頻現場收看了審理全過程。 泰興看守所指導員周少東介紹,從這個角度來講,顯示了看守所警方堅決打擊牢頭獄霸的決心,將從根本上鏟除牢頭獄霸的現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