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工商部門查獲了一起油炸小魚無證生產窩點,發現這家無證生產窩點持續時間之長、銷售數量之多,影響范圍之廣,十分罕見。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頒布施行之際,小小的“問題小魚”,再次敲響食品安全的警鐘。 兩天前,泰興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接到群眾舉報,說姚王鎮十里甸張灣組有一處油炸魚加工窩點,涉嫌無證經營。當天中午,執法人員即趕到現場。 泰興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工作人員陸桂武說:“當事人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屬于無證生產經營企業。” 眼前這兩間房子的后院內,就是油炸魚的加工現場,還沒洗完的小魚被裝到了兩個大紅盆內,不時飛來一些蒼蠅。走到院子里,漫天飛舞的蒼蠅直往臉上撞,地上同樣爬滿了密密麻麻的蒼蠅。架上兩口鐵鍋,配上這樣的場所,就構成了加工現場。 據了解,從去年8月份起,安徽籍人繆某與其愛人及聘請的一名臨時人員來到此處,專門從事油炸小魚的加工生產。 只需幾個小時,這些從外地運來的冰凍過的小魚就成了鮮艷誘人的食品了。不過,就是這樣的食品,繆某自己卻是從來不吃的。 據非法加工點業主繆某反映,從去年8月份以來,已銷售油炸小魚及少量油炸魚塊12000余斤,這些油炸魚都是以每斤5.4元的批發價銷往荷花池農貿市場。 更讓執法人員驚詫的是,繆某不僅是點對點的銷售,同荷花池市場眾多經營戶也有聯系。 那么多魚到底去了哪里呢?又是哪些人在批發這些魚,執法人員還有沒有新的發現? 事不宜遲。當天下午兩點半左右,在城中工商分局的配合下,執法人員找到了荷花池農貿市場熟食批發經營戶周某,在現場,執法人員沒有發現“問題魚”,隨后周某被帶往城中工商分局,很快,周某承認了批發“問題魚”的行為。 荷花池農貿經營戶周某說:“我跟他有往來,不光是我一個人跟他有往來,這里他們周圍的的人總跟他拿的貨,又不是我一個人跟他拿,我就年底跟他拿貨,賣了一點炸魚。” 經過進一步的詢問,執法人員得知,整個荷花池市場差不多有近10家經營戶跟繆某在“問題魚”上有往來,而且雙方的來往,幾乎沒有任何憑證。 隨后,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荷花池農貿市場,對其他幾家經營戶進行了突擊檢查,很快,執法人員在其中一家經營戶處發現了與繆某同樣包裝袋的“問題魚”。 經過進一步的審查,執法人員得知,這樣的“問題魚”不僅面向荷花池農貿市場,而且流向泰興市場,面廣量大。 “問題魚”從去年8月份就進入泰興市場,時至今日已近10個月之久,可為什么這樣的“問題魚”還一直處于正常生產之中呢? 據繆某介紹,他幾乎每天都會用廂式貨車或者三輪去把這些油炸魚送往泰興市場,一直以來,幾乎沒有人前來過問。 據了解,剛開始洗魚的污水流向河里,后來,為了避免直接造成河水污染,繆某干脆在屋子外挖了個大坑。 泰興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局長錢誠說:“洗魚的污水就是通過這一個墻上打一個孔,然后通過這個管道,流到他自己挖的這個坑里面,水對周圍的環境有很大的污染。” 就是這樣一個對環境造成影響,生產場所也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非法加工點,竟維持了近10個月。 從幾年前開始,我市陸續建成了市、鄉、村三級食品監管網絡。據業內人士介紹,村一級成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站,負責本村食品衛生綜合信息的收集,向上一級食品監管部門提供信息反饋及協助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然而,對于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點的監管,出于部門利益或者責任擔當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是誰都愿意去管,又誰都不愿意去管。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難免會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部門也在研究解決的辦法,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更為維護公眾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在這次問題魚的查處中,工商執法人員對于類似的經營銷售行為,有了更為具體的法律依據。 泰興工商局城中工商分局局長顧寧說:“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像這種你進的貨,這個外面的袋子叫做預包裝,預包裝上廠名廠址都要有,你這個什么都沒有,就是說你這個貨源的來源不清楚。” 我市目前食品行業整體生產條件及管理水平較低,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產經營方式在整個食品行業中所占比重不高,農戶分散經營,小作坊、小企業眾多。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目前全市有證生產加工企業140余家,無證無照式小作坊近千家。以城鄉結合部居多,有的成為偽劣產品的生產窩點、集散地,給食品安全造成隱患。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強化了監管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嚴格了賠償責任,對食品安全監管機關及食品安全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有了系統規定。 記者感言: 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市場的準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部門職責得到了明確,保證了監管環節的無縫銜接,同時強化了生產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相信,在依法治市的進程中,我市的食品安全生產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問題小魚”現象會愈來愈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