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相關會議上了解到,我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出臺,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至未滿70周歲的城鄉市民均可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進行,養老待遇和個人繳費相掛鉤。參加了政府主辦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險種的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該項保險。 參保人員到指定的機構每年按一次性足額繳費。繳費標準為上一年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60%為基數,繳費比例為20%。 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對初次參保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滿15年以上的,按年正常繳費;對初次參保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差額年限和當地補繳標準一次性足額補繳,也可向后順延繳費滿15年;對初次參保人員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補繳時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15年。 按照目前的繳費標準計算,現在基數的10%一次性繳費8220元,男性每月可享受101元的養老金,女性為90元;按基數的60%一次性繳費49275元,男性每月可享受396元,女性為331元。 同時暫行辦法中還規定,低保家庭人員參加保險的可得到市財政的直接補貼。詳細情況,可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