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六旬的孤寡老人丁寅虎,6年來一直占用著泰興公園西南角的廁所居住。他的存在不僅使公園廁所無法派上用場,而且也影響著周圍的環境。公園和老人的矛盾日益加深,直至對簿公堂。廁所里的老人究竟來自哪里?他該去向何方? 5月16日上午,記者跟隨泰興公園的工作人員,走過曲折的竹林小道,來到位于公園西南角的一座公共廁所前,61歲的丁寅虎老人就住在里面。公廁已經被老人改造成了不折不扣的小窩棚,兩個所廳分別成了老人的門廳過道和起居室。老人在外面飼養了4頭肉豬、2只山羊還有不少草犬。老人平時要倒泔水養豬,廁所外的草坪上到處是垃圾和動物的糞便。見到工作人員,雙方的言辭語調又高了起來。 60多歲的丁寅虎早年也是個勞作能手,1976年他從丹陽姐姐家回到泰興老家和哥哥嫂子生活在一起,沒有結婚的他,一直靠幫助哥嫂打理位于中安輪紀念館附近的魚塘為生。當時,他們在魚塘邊自建了兩間小屋。2001年,泰興公園的建設全面啟動,兩間小屋自然被拆除。第二年丁寅虎的哥哥被安排進了敬老院,丁寅虎成了孤家寡人,居無定所,無依無靠。 無論是幫公園干活還是到教堂打工,都不是長久之計。2003年,公園和教堂建設基本完成。丁寅虎從此失去了落腳的地方。 丁寅虎感覺自己在拆遷時吃了虧,目前又沒有居住的地方。他只好找公園要個說法,公園管理處對此也無能為力。2003年下半年,丁老漢索性將公園西南角的一個小型公廁占為己有,搭建了頂棚和豬舍,以此為家,早出晚歸。 公園管理處副主任楊留根告訴記者,那邊是教堂的房子,這邊是公園的,當時建教堂的時候有這個合同協議,這邊弄個廁所,但是當時沒有使用,他就強占了公房。 丁寅虎住進了公園廁所,帶來了一系列的管理難題。廁所周邊環境越來越差,老漢開的門還影響了公園設施的安全。 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2007年,泰興公園正式向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丁老漢歸還廁所,立刻遷出。當年12月10日,法院判決丁寅虎敗訴,指出其無房居住的問題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予以解決。在隨后的近一年里,丁老漢一直拒不履行判決,并和公園沖突不斷。 2008年年底,公園管理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隨后,泰州中級人民法院又責成泰興法院盡快執行,但面對一個居無定所的老人,法院執行時也陷入了情與法的困惑中。 法院判決具有法律效益,丁寅虎不能獨處其外。但丁老漢無兒無女,無固定經濟來源,他出去后住在哪里?怎么生活?帶著這個問題,記者來到了市民政部門進行了咨詢。 市民政局副局長許光明表示,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鄉鎮和部門,協調解決他目前的困境。 占據公房遲早是要歸還的,丁寅虎自己其實也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但找個住所也不是他的能力所能辦到的。好在老丁的遭遇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我們將繼續關注此事的發展,期待能有一個美好的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