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凡因欠繳公路養路費被保存的車輛以及報停的車輛所有人,請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泰興市公路管理站(南三環路99號)辦理相關手續,預期未辦理的,將按自動放棄處理。
特此公告。
泰興市公路管理站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