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了法該處以何種懲罰?罰款5000元還是1萬元?類似的決定完全由執法人員一口說了算的現象將一去不復返。記者從市交通局獲悉,該局已出臺規定,對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以減少行政執法中的隨意性,增強公正度。 3月24日上午,市交通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出臺。《標準》合理劃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做到程度相當的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和處罰幅度基本一致。 據市交通局副局長欒凱介紹,將輕微違法行為的免罰、減輕處罰逐項制度化、規范化,目的是為了實現人性化執法、和諧執法。 據了解,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交通行政執法面廣量大、流動分散的特點日益凸顯,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戰,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市交通局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進行梳理和細化。即在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和方式內,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理時自由處罰的權限予以規范,避免因行政執法人員的隨意性導致不公平現象的產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