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不能辦”,也不說“這不是我來辦”,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難的現象,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城區中隊憑借對雙方當事人熟悉的優勢,靠著一份責任,帶著一份感情,主動延伸職能,當起了弱勢群體的娘家人。 日前,城區交巡警中隊的幾位民警來到泰興鎮三六村十組張安家中,與他們一同前來的還有博誠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由于張安在蘇州照顧病重的母親,民警們只遇到了他的家人。 張安的奶奶介紹說:“我兒子克賢是個半條命,媳婦又是個半條命,現在孫子又是個半條命,我現在也這么大年紀了又沒得辦法,有點辦法,你看現在住的房子。” 城區交巡警中隊中隊長劉建宏表示:“要從法律的角度來,最大地保護你家的法律權益,盡快讓你的孫子的交通事故得到賠償。” 那么,劉建宏所說的交通事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還要從一年半之前說起。 2007年7月26日晚,江平中路南門停車場門前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張安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受了重傷。 市中醫院主治醫師殷俊介紹說:“ 整個頭面部撞傷比較嚴重,出血比較多。來的時候是個無名氏,他在昏迷到第三天的時候,城區中隊后來找到他家屬的時候,發現他們家庭確實比較困難。” 在城區中隊的協調下,市中醫院對受害者進行了及時搶救,累計發生醫療費及整形費35萬元,這對于一個貧困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交巡警部門在2007年9月3日下發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安徽籍駕駛員并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盡管車輛參保,但受害人并不能直接拿到賠償費用。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泰興支公司總經理季鴻進對此解釋說:“商業險要有肇事者、遇傷者在交警部門的協調之下,進行雙方的責任的認定和損失的確認,確認以后由肇事者進行理賠,然后憑相關的票據到保險公司進行正常的理賠。” 劉建宏表示:“換位思考,如果換成我們的親人是這種情況的話,那么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來先搶救人、協調相關的部門解決救治的問題。” 在城區交巡警中隊的多方協調下,張安得到了救治,但也背下了巨額的債務。10多個月下來了,一家人對此一籌莫展。 張安的父親張克賢無奈地說:“要打官司哪有錢,一開始想都沒想到的,這個東西我不懂,當時不懂。” 為了讓張安的醫療費用盡早得到落實,城區中隊民警找來了律師。 江蘇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小天說:“這個公司能找到嗎?公司是沒有的,公司是掛靠的,實際車子是個人的。但是從法律概念上講,掛靠的話被掛靠的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這個應該賠償的話還是從那個角度看比較好的,因為他有個掛靠的公司,從將來的賠償能力上考慮,一般公司的承受能力大點。” 戴小天律師當晚寫好訴狀,第二天上午,在城區交巡警中隊民警的陪同下,張安一家人跟戴律師一起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隨后,又來到了市法院立案庭。 劉建宏對辦案人員說:“這個家庭情況比較特殊,反正訴訟的減緩免也是我們對外服務的項目,還要請你關心。” 只用了兩個小時,張安的這起交通事故就進入了訴訟程序。 城區交巡警中隊中隊長劉建宏表示:“放心,肯定確保你的整個訴訟到位,包括將來到了哪個法院法庭,我們來協調法庭方方面面,保證盡快把這個案子經法院判決,費用落實到位。” 張安的父親張克賢說:“不是他們來幫助我來解決這個事情,這個事情比較相當困難,拖的時間比較長比較長。” 在這起訴訟中,因為張安申請到了法律援助,一下子省去先期需要花費的9000多元錢。 江蘇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小天說:“勝訴是肯定,估計將來訴訟并能夠執行問題還不是太大,粗略地給他算了一下,他的總損失達到30-40萬,然后根據他自己的同等責任,再扣除對方的交強險,我們初步的訴訟標的是20多萬。” 據城區交巡警中隊介紹,從三年前開始,他們就聘請專職律師及法律工作者,定期為交通事故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指點維權途徑。但事實的情況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還是會圍著交警部門轉,這其中又以弱勢群體為主。 江蘇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小天說:“以前交警部門還有一個多次調解的程序,那么新的法律規定,調解僅限于雙方當事人提起申請。也就是說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之后,他們的職責,程序就已經終了,那么以后當事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 從去年起,城區交巡警中隊主動將依法申請調解,延伸到動員當事人接受調解;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難以調解,便主動聯系律師,全程參與,為交通事故弱勢一方申請法律援助,直至幫助當事人維權成功。到目前為止,城區交巡警中隊已幫助3戶弱勢群眾成功維權。 2008年6月,14歲的李程遠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肇事者駕車逃逸。雖說幾經周折,案件告破,但肇事者卻又被查明涉嫌殺人犯罪。 李程遠的父親李民說:“曉得是殺人犯以后,我們感到很失望,因為沒有辦法,也不知道打官司當時,后來找到中隊,當時兒子被撞了以后是一分錢沒有,醫院在要錢。” 因為交通肇事車輛來自租賃公司,車主又是另外一個人,賠償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汽車租憑公司負責人翁根生說:“我說我是個受害者,你說我們租賃公司,車子租出去,有駕駛證,泰興有房子我就租給他。租給他,他出了這樣的事我也是受害者。人家車子掛在這,我們還得給錢人家,這里一分錢沒有拿到。” 城區交巡警中隊副中隊長葉瑋說:“一個是醫院里的1萬多塊錢費用,醫院在催要,同時小孩因為受傷以后,他的家庭也支出不少,對于他的補償費用,我們通知他,車主和租賃公司都不愿意給錢,所以這個時候我們想到可以通過法律,通過法律維權來。” 在法律工作者幫助下,2008年12月8日,市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調解書,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2154.45元。幾天后,李程遠便拿到了這筆賠償金。 統計數字表明,全市每年約有110余起交通事故涉及弱勢群體,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從今年起,市交巡警大隊將在全市推廣城區中隊的做法。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大隊長王扣發說:“和諧的執法環境來自和諧的警民關系,面對新形勢,我們公安交巡警部門將進一下強化理性、平和的執法理念,弱化以管人者自居的傳統心態,最大限度地追求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切實搞好主動服務,創新服務,延伸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