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車要慎用遠光燈,會車時要關閉遠光燈”這是基本的交通常識,但實際情況又是什么樣的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日前,記者在城區國慶路、鼓樓路等繁華路段發現,幾輛小轎車、客車一路都亮著遠光燈,即使到了路口與其他車輛會車時,司機也沒有關閉遠光燈。 司機們說,會車時不關閉遠光燈,很容易帶來安全隱患。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遠光燈的使用到底有什么樣的規定呢? 交警介紹說:“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的規定,會車的時候要變燈的。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第三款的規定,車輛到路口遠光燈應該變為近光燈。” 規定里面寫得明明白白,上路司機肯定也在學車時學過,那怎么還會有這么多的車在違規亂打遠光燈呢? 據交警介紹,一般都是新駕駛員,有的是剛剛學出來的,還有一些人是因為交通法規意識淡薄,對于這種違章要罰款。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扣一分。 采訪中大部分司機表示,他們駕車上路對遠光燈的使用都很謹慎,希望其他司機也能嚴格遵守燈光的使用規定,共同營造更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