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接到姚王鎮朝陽村村民高如琴打來的電話,說他家的三間三層樓房砌了大半年了,至今還沒能完工。現在,天氣越來越冷,但他們只能住在過去的豬舍里。
22日下午,記者來到高如琴家,看到了那棟還沒砌好的三間三層樓房。高如琴告訴記者,他建房手續齊全,房屋施工由包工頭朱仁華承包。高如琴拿出了當初簽訂的建房合同,上面清楚地寫著,施工時間6月28日至9月28日,工錢33800元。可是,施工隊今年4月份就進場施工,大半年下來了,房子還沒有建好。高如琴告訴記者,稻谷、麥子都爛掉了,家里的水泥、材料都作廢了,到現在還只能住豬棚。
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協商,最后在張橋法律服務所的協調下,簽訂了《建房補充協議書》。協議書明確,施工單位11月27日進場施工,12月7日封頂。考慮到施工人員很辛苦,高如琴在原工錢的基礎上,再補助施工單位2000元。然而,施工單位進場幾天后,又再次停工。
朱仁華本是承包建房的,為什么他不肯把房子砌好呢?帶著疑問,記者趕到了朱仁華家。朱仁華認為,工程一而再、再而三地停工,責任不在他。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建房工錢已經結到當前的進度,因此不存在拖欠工錢的問題。朱仁華的妻子劉進芳表示,要他們再進場施工,必須先將以后的工錢放到中間人那兒。
記者將包工頭朱仁華的要求告訴了高如琴時。高如琴卻表示,不再相信他了,現在只想盡快將以前的帳結清,趕緊重新找人,將房子修好過年。
編后:
這棟三層樓房難建,難就難在主雇雙方互不信任。這個糾紛再次提醒我們,誠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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