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政府下發公告,依法注銷溪橋鎮工業園區內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收回99.8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這也是泰州區域范圍內首宗被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2005年6月,臺灣一客商征用溪橋鎮野向村一組99.88畝的土地,成立江蘇鴻鼎實業有限公司。但該公司自2005年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使用上述土地,造成土地閑置,后經市有關方面協調,同意該公司延期開發至2008年2月24日。然而延期開發期間,該公司仍未動工建設。在此期間,市國土部門下發了《關于征收土地閑置費及限期動工的告知書》,但該公司仍置之不理。今年8月,在該公司仍未動工建設的情況下,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同意收回江蘇鴻鼎實業有限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并予以張貼和送達。
據介紹,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資額占總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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