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喇叭和汽車安全帶、車燈一樣,都是汽車安全行駛的必要裝備,但前提是安全使用。然而,城區內不少機動車駕駛員卻將汽車喇叭當作發令號,人為制造噪音。 現象一:面對堵車 狂按喇叭 現象二:車輛占道 直鳴喇叭 現象三:車輛通行 喇叭不斷 這些現象是記者11月13日下午在城區的幾條主干道上發現的,出租車超車行駛時習慣鳴喇叭,公交車也會時不時叫上幾聲,私家車輛鳴笛也不在少數。據交警部門介紹,機動車噪音占到我市城區噪音的85%左右。 市民說:“噪聲太大了,經常是晚上睡不著,就是白天也睡不著,影響很大。” 我市在城區各主干道已經設置禁鳴標志,并加強了對市內禁止機動車鳴號的管理,提醒駕駛員采取剎車、減速等方式,及時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但違章鳴號現象仍屢禁不止。 市公安交巡警大隊新區中隊中隊長徐建明說:“機動車在市區鳴號,影響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環境,有損于文明城市的形象,奉勸車輛駕駛員,喇叭不能當命令,文明交通要永記心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惡意鳴喇叭的駕駛人將處以50元罰款。 交警提醒:機動車駕駛人應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在禁鳴區域、時段應當自覺禁鳴;在提醒注意安全的情況下,必須鳴喇叭的,每次按鳴不得超過十秒,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三次;不得用喇叭喚人;騎自行車的人和行人參與道路交通活動時,應主動避讓車輛,減少對車輛正常行駛的干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