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市經濟環境監察中心突擊檢查了我市交巡警、交通稽查和防控人員路面文明執法情況。 上午8點半左右,市經濟環境監察中心工作人員來到位于南三環與江平路交叉處的市公安局2號治安崗亭,正巧碰到民警在對一輛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幾分鐘后,民警當場開具了一張200元的處罰單。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這部車子從今年3月份到現在在2號治安崗亭因為同樣的問題被處罰了7次,其中5次是因為“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同一問題而受罰,另外2次是因為“安全設施不全”而受罰。這種問題的認定是如何操作的?碰到這種屢罰不改的現象,大隊除了罰款之外,還有沒有其它管制辦法?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在2號治安崗亭附近,泰興鎮交管所7、8名交通稽查人員正在檢查摩托車養路費。市經濟環境監察中心工作人員發現有好幾名稽查人員沒有戴頭盔,也沒有佩戴執法證件。早上8時左右,沒上牌照的摩托車駕駛員秦先生在等紅燈時,被稽查人員逮了個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