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專案組三天的連續奮戰,這起假發票案件的來龍去脈也一一浮出了水面。 經過清查,這些假發票大多為定額發票、商業零售發票及部分建筑業專用發票。據涉案人員交代,這些發票在本市周邊地區就能買到,而那些名片及私刻的假公章主要來自無錫及廣東等地。少數納稅人出于利益趨動,與這些人相互溝結,用較小的代價換得假發票入帳,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市地稅局稽查分局局長陳文良說,象這種票,按照正常的渠道到稅務部門開具,要繳納6.6%左右的稅款,而使用這個票販子的假票,就造成了偷漏46000多元的稅款這樣一個事實,這嚴重地影響了我們正常的稅收和經濟秩序。 我國《刑法》規定,偽造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未按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除了如數追繳應繳稅款外,還將按其應納稅額處以0.5-5倍的罰款 陳文良說,我們再次鄭重地提醒廣大的納稅人,要通過正當的渠道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不要貪圖一時的小便宜做觸犯法律、得不償失的事情。 目前,兩名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對假發票的去向,稅務部門抓住線索,展開全面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