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農業執法大隊、市林業局林政科聯合對城區的一些飯店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一些飯店為吸引顧客,竟然經營起了國家級野生保護動物。 上午10時左右,執法人員直奔城區一家規模較大的飯店。進入廚房后,執法人員當場發現了一盤還沒來得及轉移的青蛙肉。經清點,這些已經被剝了皮的青蛙總量在130只左右。意想不到的是,執法人員又在一只水盤內,發現了一只已經剝皮的動物。經現場辨認,竟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穿山甲。 隨后,執法人員又來到了城區另一家規模不大,但據說很有特色的飯店。在這里,執法人員同樣發現了已被宰殺的青蛙。更讓執法人員驚訝的是,他們還發現了一只蛇皮袋,里面裝著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蜥蜴。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青蛙或者蛇等農業有益生物。 根據相關法律,經營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產品,必須向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發給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許可證,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運輸、郵寄、攜帶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市境的,也必須取得許可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