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推動新法的實施,勞動部門特地組織了仲裁、監察、工傷、就業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咨詢組,吸引了不少群眾前來詢問新政。 據了解,以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與該條例相比,新法突出了仲裁前先行調解的程序及其作用;同時規定了對部分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進一步規范了單位用工;與此同時,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也由過去的60天延長到了現在的一年,裁決的期限由過去的60天縮小到現在的45天,申請費用更是由過去的最低620元變為現在的不收任何費用,盡可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