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余華 特約記者 朱文武 蔡春萌) 近日,市教育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對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以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據介紹,政策規定,享受生活費補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資助城鄉低保戶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撫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等。 具體標準是:每生每天補助小學生2元、初中生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即每生每年小學生500元、初中生750元。生活費補助按學期一次性發放,春學期按6個月計算,小學、初中每生分別補助300元、450元;秋學期按4個月計算,小學、初中每生分別補助200元、300元。 該政策從今年春學期起施行,原《泰興市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兩免一補”的暫行規定》、《關于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補助的補充通知》將同時廢止。 據了解,生活費補助發放時,各校要為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學生辦理銀行存折。生活補助經費一旦下撥,各校要立即將生活補助經費一次性打入受助學生個人存折,不得挪用、遲發,不得發放現金,不得打入學生就餐卡,不得直接撥給食堂,抵沖學生伙食費。各校要將存折發放到學生家長手中,由學生家長在領取單上簽字。 據調查,各校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由學校領導、班主任代表、寄宿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評審小組,建立了實施生活費補助工作責任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