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下午,36名新任人民陪審員拿到了市人大常委會頒發的任命書。經過培訓后,他們就將走上崗位,履行人民陪審的職能。
自2005年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以來,人民陪審對我市法院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加強司法監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任的36名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界,有政府機關、鄉鎮街道、村委會、社會團體、企業、社區等單位和部門中推選出來的工作人員,還有個人自薦的,有著廣泛的代表性,結構比較合理。人民陪審員陳湘黔表示:“我們要加強學習,要能夠熟練地掌握法律知識,才能勝任陪審員的工作。”
為幫助新任人民陪審員提高業務素質,增強履職能力,市法院舉辦了為期兩天的人民陪審員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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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在我國,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擁護憲法;二是年滿二十三周歲;三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是身體健康。人民陪審員在辦案過程中和審判員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審員不需要通過司法考試,不單獨辦案,也不參加案件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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