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軍為了保護公款而受傷,按理說應該由所在單位申請工傷保險金,可當袁軍的妻子向市焦蕩糧油經營公司提出問題時,麻煩隨之而來。 經過近四個月的恢復,袁軍病情基本穩定,前前后后一共花掉5萬多塊醫療費。袁軍的妻子朱嘉慶立即打電話給市焦蕩糧油經營公司,希望單位向勞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金。該單位負責人說,袁軍的人事檔案在泰興市糧食局,應該去糧食局申請,他們不清楚怎么報銷。 記者在醫保部門了解到,工傷醫療費應在事發后24小時內及時申報,最遲不能超過3個月。這就意味著袁軍的醫療費將無法報銷。除此之外,從6月份事發之后,袁軍的工資就停發了。受傷前袁軍每月工資1000元左右,目前,袁軍的工資只發到07年5月份,袁軍受傷后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再找其他工作的可能性不大。 2007年袁軍被評為“泰州市第十一屆精神文明建設新人新事”,可這并不能改變袁軍目前的境遇。據了解,2003年,泰興市糧食局對該公司實行改制,袁軍被買斷工齡,袁軍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糧食局委派到該公司做會計,經過口頭協議公司每月付給袁軍1000元工資。2007年,公司虧損,袁軍受傷后公司請其他會計代賬,袁軍沒有上班所以工資必須下調。那么,袁軍的問題該如何處理,記者請教了律師。律師戴小天認為:袁軍的這種情況應該確認為工傷。醫療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袁軍及其所在單位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根據他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等級,用人單位依法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在袁軍受傷期間,焦蕩糧油經營公司借給他6萬塊錢用于治療。目前,該公司也已經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保險,工傷認定正在進行中。在市糧食局的協調幫助下,市勞保部門答應報銷醫療費2萬元,另外3.2萬元,市糧食局表示協調解決。記者還了解到,袁軍保護公款的事跡經政府部門申報以后,還可以從泰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獲得適當的獎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