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涉及職工權益的事,要么是老板拍拍腦袋就算數,要么是幾個股東圍張桌子也能定下來,勞動合同法施行后,涉及職工權益的事,職工的“話語權”會得到明顯提升。 日前,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召集職工代表,在企業工會的主持下,召開了一年一度的企業職工工資協調會議。 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工會主席陳為群告訴記者,通過工資協商,我們2008年在07年基礎上,職工工資增長了10.8%,職工工資增長,進一步調動了職工積極性,同時也推動了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達到了企業和職工的雙贏。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事項時,要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將更廣泛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是調節勞動關系的杠桿,它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規定在訂立、履行、變更、終止時,側重維護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之間的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從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編后:勞動關系是經濟關系的重要內容,勞動關系的和諧事關經濟關系的協調,事關政治和社會的穩定。《勞動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貫徹十七大精神,以人為本,讓廣大勞動者幸福安康,讓社會更加和諧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