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法律新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年一簽的這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占主體的格局也將逐步發生改變,大多數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也會趨于穩定,但穩定的用工關系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終身制”。 劉琴是無錫開源集團泰興機床有限公司的一名技術人員,今年已經40多歲的她,在企業一干就是19年了,眼看著以前的勞動合同在2007年12月底到期,這讓她多少有點心焦。幾天前,企業告訴她,因為她已經工作滿10年了,如果愿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類型,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且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簽訂。它有利于改變中國勞動合同短期化嚴重的現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無錫開源集團泰興機床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張云伯說,我們過去是認識不足的,作為企業,因為無固定期限好象總認為企業以后對職工控制不住,職工來要挾企業我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通過多次的看電視學習,通過到勞動部門咨詢,我們有了正確的新的認識,對企業來說,為了企業的穩定發展,增加企業的后勁,也是穩定職工隊伍。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實際上還是可以通過協商一致或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條件下,解除這種勞動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