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報酬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不續簽合同要給予補償,這些對于勞動者有利的新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都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施行,12月16日上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了新法宣傳活動。家住曲霞的徐先生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他特地趕到了活動現場,了解一些自己關心的問題。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就新法的一些細節作了講解,同時對一些現場難以解答的問題,與咨詢群眾約定了聯系方式。為了擴大宣傳效果,工作人員還來到市汽車站及部分企業,向群眾宣傳新法。 據勞動部門介紹,在接下來的時間里,他們還會以多種形式加大新法的宣傳和普及推廣力度,讓更多的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知法、守法、用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