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暫行辦法,明年起,財政性資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設備安裝等工程項目,不得隨意變更造價。確需變更的,原則上投資額1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3%、3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2.5%、5000萬元以內的不得超過2%、5000萬元以上的不得超過1.8%,因特殊原因超過以上幅度的,須經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