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凌晨5時許,泰常路發生一起肇事者拋棄摩托車逃逸的事故,泰興警方依據現場棄車找到車主,車主卻大呼“冤枉”。
市交巡警大隊西郊中隊接報后趕到現場,一輛舊大陽牌摩托車斜橫在慢行道上,旁邊一輛電動自行車被撞得支離破碎,一位年約三十歲的女青年坐在旁邊,發出痛苦的呻吟。送醫院檢查后發現第五節尾骨骨折。受傷女青年姓張,泰興鎮人。她下班回家行至事發地點時,一男青年駕駛摩托車由后駛來,將張某撞倒在路牙邊上,男青年棄車逃逸了,F場民警根據棄車號牌、車架號等上網查詢比對,找到車主汪某,誰知汪某連呼“冤枉”,稱自己的車三個月前就以600元價格賣給江西在泰興打工的青年。該青年姓什么、住哪兒一概不知。根據調查,汪某不是肇事者,但他的摩托車早已報廢,沒有按公安車管部門的規定,私自以高出報廢價許多的價格賣給在泰興打工的江西青年,結果惹下大麻煩。警方認為找不到肇事者,汪某必須要承擔張某住院約七千元的費用。汪某對此悔恨不迭,目前,該事故還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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