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人民廣播電臺 記者孫紀剛報道:我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將于今年四季度開工、2008年竣工。市房地產管理處房改科科長殷文瑜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我市已經出臺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并在北二環南側、北輔路以北、銀杏河以西征地93畝,計劃建設用地75畝,建筑面積約65000平方米。目前已經進入拆遷階段,建成后可解決800多個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今年4月份,我市先后制定了《泰興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泰興市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準控制在中小套型以內,中套住房建筑面積為75-8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積為55-65平方米。在建設經濟適用房工程的同時,我市還專門設計了10 套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關于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市房地產管理處房改科科長殷文瑜介紹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購一套經濟適用房:在本市城區居住的一對夫婦為一個申購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滿5年;無房戶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在兩個以上,若一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住房面積將超過人均最低使用面積12平方米,家庭之間應協商一致,確定一個申購家庭。同時,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的被拆遷戶家庭,按照拆遷政策選擇貨幣補償安置,貨幣補償金額在12萬元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且在城區范圍內沒有其他住房的;符合《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后勤部關于加快推進駐蘇部隊軍隊人員住房供應社會化的通知》規定的駐泰軍隊人員家庭也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符合申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特困戶、落房騰讓戶、危房戶、縣級以上勞模和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城市建設拆遷戶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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