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從今年開始征收,征收期為8年。全市直接從江河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規定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南水北調基金按0.07元/立方米籌集,實行按月征收,市財政設立專戶,按規定向省財政部門足額解繳。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暫不征收此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