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市紀委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會議首先學習了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規定》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提出了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即"八項禁令"。具體內容為: 1、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汽車、房屋;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汽車、房屋;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2、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 3、由請托人出資,合股開"公司"或"投資"; 4、以委托請托人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 5、以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6、安排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獲取薪酬; 7、授意請托人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 8、在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 市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深刻領會貫徹落實《規定》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認識,要堅持把《規定》的學習宣傳放到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并將《規定》要求傳達到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每個黨員,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為懲治和預防腐敗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市紀委要求各鄉鎮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準確把握政策,嚴肅查處典型案例,務求取得明顯成效。會議同時印發了《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自杳自糾報告表和統計表》,要求相關黨員干部對照"八項禁令",在6月30日前向黨組織說清有關情況并立即予以糾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