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的服務業工傷保險工作“四統一”和“四確保”是指: 一是統一確定參保對象,確保實現全員參保。全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必須為所有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所有職工”是指符合法定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從業人員,其中包括在我市打工的外來人員和工作流動頻繁的人員。 二是統一定員定額征收,確保按時足額繳費。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5元的定額一次性為參保職工繳納6個月的工傷保險費用。6個月后該職工仍在本單位工作的,單位要繼續為其一次性繳納6個月的工傷保險費用,參保職工流動到新的用人單位,則由新單位續繳。同時,任何單位都不能以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為理由降低職工的實發工資收入。 三是統一動態實名管理,確保工傷保險關系及時接續。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費繳納后,社保經辦機構每人發放一本《工傷保險流動繳費手冊》,由參保職工自己保管,并做到“三隨”:即手冊隨人流動、繳費隨時記載、關系隨地轉移,確保“一冊在手,工傷保障不愁”。 四是統一序時進度,確保按規定時間完成目標任務。今年5--6月份為我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主動申報期。各用人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實行登記造冊,做到一個不漏。7月1日至7月31日為督查預征、總結整改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