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實施長效管理的新舉措,日前《江蘇省重點駕駛人“黑名單”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我市公安交巡警部門嚴格對照實施,從本月起,九類駕車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將進入“黑名單”。 這九類違法行為分別是: 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一年內兩次以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一次超員50%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以上超員20%以上未達到50%的; 四、一年內兩次超速50%以上的; 五、一年內交通違法行為累計達到10次以上的; 六、運輸危險品未經批準,或者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或者運輸劇毒化學品超過核定載重量30%的; 七、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事故的; 八、駕駛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接送學生的車輛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次要以上責任,一般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但未被吊銷駕駛證的; 九、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積分達到12分,告知后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12月10日下午,市公安交巡警大隊車管所的民警開始正式約見進入重點駕駛人管理“黑名單”的駕駛員。民警當面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宣布了新的交通管理規定中對“黑名單”駕駛人將采取的措施。 面對日益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12月1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布“黑名單”制度,主要針對部分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者實施長效管理。 據市交巡警大對負責人介紹,對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人,在列管期間,我們交巡警大隊將定期寄送交通安全學習材料,面對面地進行安全行車教育,同時將列入“黑名單”管理的駕駛人信息及時通報交通運管部門,從嚴監管。并建議保監部門,對其相關投保人的保險費率進行調整,提醒用人單位謹慎聘用。 “黑名單”制度同時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事故和辦理證照業務時應當場查詢、比對全省“黑名單”信息,對列入“黑名單”駕駛人建立檔案,嚴格管理。一旦他們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將執行責任倒查制,嚴肅追究公安機關管理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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