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03年開始,我市開展了“爭創無矛盾糾紛積案村、鎮”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共調處矛盾糾紛1500起,二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實現了當年的矛盾糾紛當年調結,有效地維護了農村的和諧穩定。 12月4日,記者來到姚王鎮桑木村時,該村民調主任正在調處一起十年以前的界址糾紛。在調解室,糾紛當事人還死抱著自己的理由,誰也不想讓。調解人員充分運用掌握的實際情況,根據法律、法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還將當事人帶到糾紛現場,耐心說服。最終,兩個鄰居握手言和,十年恩怨得以化解。 三年來,我市各地按照創建要求,紛紛建立健全了調解網絡,積極探索新的調解機制。針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發生頻率高、種類多、情況復雜的特點,各鄉鎮先后探索建立了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法律意識引導、責任追究等機制,做到事前溝通疏導,事中調處合法合理,事后履約到位,力求把矛盾糾紛調結在基層。 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科科長楊月生介紹,矛盾糾紛多發生在基層,抓好基層調委會的建設,抓好基層矛盾糾紛的調處,就能從基礎上達到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使矛盾糾紛及時在基層得到調處,促進農村的和諧建設。 糾紛積案的發生要么是調解不力,要么是事后沒有及時督查履約導致矛盾擴大。市司法部門在創建活動中,一方面加強了對各級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另一方面實施層級督查、即時督查和專項督查,制定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極大地提高了調解工作的實效。活動開展以來,全市各類糾紛每年以25%的比例遞減,陳欠糾紛占總數的比例由過去的40%下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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