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而矛盾糾紛和積案的發生率則是檢驗這項工作的重要尺度,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的標準。業內人士指出:只有建立完善化解矛盾防止積案的長效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12月4日下午,新街鎮司法工作人員和倪滸村人民調解員一起帶著普法材料來到該村部分村民家中,將法律送到村民手上。盡管“爭創無矛盾糾紛積案村鎮”活動早就落下了帷幕,但是這種定期送法上門舉措卻作為一種制度保留下來了。事實上,這樣的法制宣傳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去年該鎮矛盾糾紛全年有700多件,今年到現在為止只有200多件,已經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該鎮各級調委會受理的91起糾紛中,已有96、7%調解成功。 建立各級調解組織網絡,開展調解業務培訓從基礎上保障了人民調解工作,特別是集中處理矛盾糾紛活動的順利開展,但是如何評價調解效果,如何防止新的矛盾糾紛產生以及防止調結案件的復發,就需要有一套長效機制來履行監督和考核的職能,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得矛盾糾紛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調處。防止活動一結束矛盾糾紛反彈。 把被動調解變為主動介入,我市各地利用各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這一平臺,紛紛建立健全了黨政負責人接待日制度、接訪受理登記制、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督查回訪制等相關的規章制度。早發現、早處理,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新街鎮定每月25日為月度例會,對上個月的調解工作進行考核和下個月工作進行布置,對矛盾的調處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的調處工作取得了實效。 制度的生命力還在于可操作性,通過幾年的人民調解實踐,一些在法律范圍內靈活應變的多部門聯動調解機制,突發事件聯合調解機制得以產生。市政府對參與部門進行考核,鄉鎮對參與單位村組包括干部進行考核,有效地形成人民調解的合力,促進了基層社會的穩定和經濟建設的和諧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