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用公共部位只是小區違章建設的一種,而諸如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外貌,破壞承重結構部位以及損壞公用水電氣設備的行為,破壞性就更大,并日益威脅著小區安全,成為居民身邊的"炸藥"。 記者近日在永大花園三期住房的區看到,一間房屋的前面是對外的門面房,后面的結構卻有了改動:不僅把窗戶下移了許多,而且后墻上還開了個門。 永大物業管理人員對記者說,由于房屋整體規劃要求,該處房屋窗戶高度有限制,后面不得開門,而該業主將窗戶降低、后墻開門給小區直接帶來了安全隱患,他們多次上門勸阻,業主還是沒有把這個門封起來,給他們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周圍鄰居對這種情況的發生,也表示了擔憂。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將車庫當作營業用房使用,這些都是小區居民入住以前簽定的業主公約中明確禁止的。此外,在國務院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也禁止鑿、拆物業內外承重墻體、梁、柱、樓板以及陽臺。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業主和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因為這些細節都將給整幢樓房甚至整個小區帶來安全上的隱患。 而事實上,在相當多的小區,對于違章建設的制止還處于非常無力的境地。《業主公約》作為沒有強制性的合約,業主也很少自我遵守。物業管理企業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往往遭遇尷尬。永大物業管理人員面對業主的此種行為只能感到無奈。 記者認為,物管條例中明確規定,小區發生違章建設,物業部門可以當即制止,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大規模發生的違章建設,還需要建筑裝飾管理部門以及城市管理部門介入執法。全體業主對于部分違章裝修用戶也有監督、舉報的權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