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解決農民防病治病、防止因病致貧而采取的一項戰略性措施,今年9月1日,我市又調整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參合農民將得到更多實惠。 新辦法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補償比設計更為科學,原辦法規定1000元以下可報銷醫療費的補償比為鄉鎮衛生院35%,本市二級醫院為25%,新辦法將1000元和1001到5000元兩個醫療費用段合并,補償比提高了10個百分點,即由原來的35%提高到45%。 今年初,我市為參合農民建立了合作醫療家庭帳戶,在個人繳納的費用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記入家庭帳戶,新的辦法將記入家庭帳戶的標準提高到15元,參合農民看門診可以得到個人帳戶兩倍的報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