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7月12日,江蘇省泰興市公安交巡警大隊經過連續4小時的緊張奮戰,成功破獲交通肇事后將受害人(尸)運離現場,棄之20多公里外荒野處的惡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警方依法實施刑事拘留。 7月12日凌晨2時30分,住泰興市劉陳鎮前東村的陳某駕駛蘇MB615X小貨車前往該市黃橋鎮販運蔬菜,當車行至黃橋鎮石橋西路時,小貨車與一橫穿公路的行人發生事故,致對方倒地,血流不止。駕駛人陳某見四下無人,便趁著夜色將其抱上小貨車的車廂,后駕車逃離現場,最終,將受害人(尸)拋棄于劉陳鎮印院村一曠野處農田里,后因群眾發現而報警。 根據我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被撞行人在事故發生后是否當場死亡成為此案最終定性的根據;如果受害人在被抱上車至拋棄前仍然活著,此案件極可能從交通肇事這種過失犯罪升級為故意殺人罪。據辦案人員透露,相關的技術鑒定工作正在組織實施之中。 (李候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