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我市召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中央、省、泰州市關于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有關精神,并對我市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顧弘慶指出,我市開展治理商業賄賂要把握總體要求,依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做到把握政策、維護大局;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六個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要開展自查自糾,對查找出的問題要堅持原則、嚴肅對待;要查辦重大案件,尤其要注重查處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事業單位經營、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行為;要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商業賄賂問題。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沈惠彪要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堅持集中治理與長抓不懈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維護大局相結合;堅持嚴肅懲處與加強教育相結合;堅持分工合作與齊抓共管相結合,努力使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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