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區二期工程拆遷中,市政府結合實際,制定了合理的臨時安置補助以及獎勵標準,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泰興市城市新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規定,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合法建筑面積4元/平方米·月乘以過渡月份的金額發放(即每平方米每月4元),選擇調換南二環路北側、學院路西側地塊成套住宅房的,過渡期為12個月;選擇調換人事局南側、躍進河兩側地塊成套住宅房和復式住宅房的,過渡期為18個月;選擇自拆自建的,過渡期為6個月;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4元/平方米·月×18個月×105%。 此外,在規定的期限內簽約、騰房交鑰匙的,按合法建筑面積給予被拆遷人獎勵。其獎勵標準分別為:選擇貨幣補償100元/平方米、選擇成套住宅房安置75元/平方米、選擇復式住宅房安置50元/平方米,選擇自拆自建25元/平方米。 |
